近日有一位朋友陳女士,其丈夫突然患上痴呆症不能自理,醫生作最壞評估有終身失智的可能性。由於丈夫是家中經濟唯一支柱,面對龐大的醫療開支及小孩生活教育費用等問題,陳女士百愁莫展。雖然丈夫在銀行有幾百萬元儲蓄及一個收租物業,可惜丈夫現在失去行為能力而無法處理。陳女士無計可施之下,以不合理原因向法庭申請離婚,期望以分身家來照顧「前夫」及子女,人間悲劇但有情有義。
尤其對高資產值人士
其實,這類悲天憫人的故事往往發生在我們的附近。特別是退休或高資產值人士,本來已經成功晉身理財無憂的境界,可以說是人生勝利組。可惜稍一不慎意外或疾病來敲門,導致突然喪失行為能力,例如中風、腦創傷、認知障礙症等等,影響自己生活及家人。當然有投保相關保險可作財務上索償,但保單或遺囑都不能幫忙處理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的其他財政事務,例如買賣股權、物業、動用銀行儲備等,所以往往出現人在病牀、錢在銀行的局面。
精神上有能力時處理
要規備相關風險,其實可以趁早訂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或EPA)。特別是退休長者,作為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按個人意願指定一位或多位(如子女親友等)為受權人,以便一旦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代為處理指定財政事務,包括房地產、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或保險金等。這樣,就可以確保自己的事務得到及時和適當的處理,同時減少家庭糾紛和法律費用。
內容須符合一定條件
現今香港社會人口急速老化,癡呆症個案漸多,持久授權書是一個關鍵的退休計劃文件,可以確保你的財務和醫療事務在無法自行處理時得以繼續進行。由於授權人、受權人及授權書內容須符合一定條件、規格及程序,亦需要有在一名律師及醫生見證下簽署授權書,所以建議可於律政司網頁了解詳情,並及早找律師或專業的財務顧問協助,以確保個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正所謂「最鋒利的刀,也有生鏽的一日」,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階段。保險、年金、持久授權書、信託、遺囑等等,都是退休及資產傳承的有效工具。最重要是未雨籌謀,早一步安排部署,否則不單只影響多年建立的財富,還可能對家人產生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