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對政府土地政策提出的一些意見,列於下面供讀者分享。
一、歡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正式生效:歡迎立法會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透過新條例提供一個地契續期的新機制。從2024年7月5日生效開始,地政總署署長透過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分批為地契續期。
過往當土地契約到期,地政總署就會和業權人協商並簽立新的土地租契;然而,由明年6月起將有大量地契到期,單是2047年6月30日當日,同日到期的地契就涉及約30萬個地段、逾150萬名業權人。當中過程工序繁複,亦會為政府與相關業權人產生大量的工作。
新法例秉持現行土地政策,即一般用途地契可續期50年,毋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未來按照新法例的常設法定機制,政府定期於地契到期前6年刊憲為地契續期,省卻與業權人逐一簽立新地契的繁複手續。
新法例不僅釋除業界對「2047大限」的疑慮,為房地產市場提供確切而穩定的投資環境,並且大大提升土地管理機制效率及房產價值,便民利商。政府能夠適時立法,提高本地及國際投資者信心,令市民能安居樂業,買房可住足三代,筆者對此表示大力支持。
二、建議政府考慮更靈活賣地方式:近年賣地成績極差,並且頻頻流標,政府認為主要是市場轉變,無意對賣地方式作出重大修改。不過,政府亦指出現時很多土地招標條款,加入很多附帶條件,例如興建道路及社福設施等。在現時比較疲弱的市場,會令發展商擔心不單增加建築成本,更重要的是令發展周期變長,引致不必要的財務承擔和市場風險。未來政府會積極檢討在招標條款內寫得更加清晰,不加入必要的附帶條件。
同時,政府亦明確指出,現時賣地方式是不會考慮改變為像港鐵或市建局的招標模式,當中包含在地價外加入利潤分成等模式,令發展商可以減少前期投資支出,使分攤市場風險。
筆者認為,現時市場不是一般的情況,前景極之不明朗,如果仍然硬性規定將所有風險放於私營機構,將會導致房地產開發市場的活動大幅降低,甚至接近停頓。政府其實可以考慮在一個短時期,例如未來3年之內出售的土地,引入風險分擔機制。
余錦雄
香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