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議會通過一項法律,允許有關部門,在有嚴重理由懷疑使用電訊網絡設備會危及國家安全或國防的情況下,禁止使用這類設備。
該新法律的規定僅適用於網絡的關鍵部分。但芬蘭的法律條款具有可追溯性,意味法律的效力,涵蓋頒布新法之前所使用的網絡設備。芬蘭沒有根據原產國禁止任何供應商,也沒有提到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或中興通訊(00763)。
芬蘭的主要設備供應商是諾基亞和瑞典的愛立信,電訊運營商Elisa和DNA Oyj開始在國內推出5G網絡時也採用華為提供的部件。該項法律規定,如果政府下令移除任何設備,將會給與補償。
美國稱華為的5G技術可能會被中國政府用作後門監控。華為否認有關指控,其發言人表示,國際網絡安全問題的討論僅僅集中在中國供應商,但所有製造商的設備可能都找得出弱點。芬蘭法律採取了更為務實的做法,側重於設備而非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