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土耳其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51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按照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香港公司在土耳其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
此外,香港與土耳其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多項稅務寬免安排,其中包括土耳其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上限將定為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而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則均為10%。如該等利息是財務機構就超過兩年才到期的貸款或債務票據所收取的利息,或如該等特許權使用費是為了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則該等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將進一步降至7.5%等。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