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大新銀行前客戶關係經理陳煒俊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後,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區域法院裁定,陳煒俊在2021年3月游說一名大新銀行的長者客戶贖回她在一隻基金的投資,並將贖回的款項重新投資於另一隻基金,以賺取更高的利息收益。
該客戶同意陳煒俊的建議,並在陳的指示下簽署了一些文件,以便進行贖回。然而,陳煒俊從未為該客戶投資任何新基金,其後更從該客戶的賬戶轉出119.5萬元至他的個人賬戶,並用這筆款項償還自身的債務。
鑑於陳煒俊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該個案由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