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200個及2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合共5000個,等同興建一條像駿洋邨那樣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何永賢指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2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兩星期。
此外,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一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上月,須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她又提到,房屋署於過去1年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委會將會在明年1月推出計劃獎賞舉報濫用公屋,有意見指或會破壞鄰里關係。
何永賢表示,公屋住戶不會希望鄰里間存在濫用公屋的租戶,因為這些行為會造成不公,為減低濫報情況及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面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