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電台節目表示,以往透過發出遷出通知書處理違規個案打擊力度不足,令市民覺得「博得過」,因此建議修例,已與政黨接觸並獲得支持,有信心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
設機制處理住戶上訴
何永賢表示,在公屋申報過程中發現有人將公屋單位出租作商業用途,包括有人經營健身室等,屬嚴重濫用公屋,至於有公屋住戶在單位經營補習社亦違反租約,但政府會情理兼備,較輕微個案會先作警告,並設機制處理住戶上訴。
鼓勵舉報濫用公屋可獲3000元獎金措施周三(15日)起實施。何永賢指,市民要實名舉報,並與小組會面,相信濫報的情況會減少,認為市民舉報是為了守護鄰里關係,而非為了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