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收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協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08億餘元人民幣。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如桂的行為構成收賄罪。他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