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今日續審。庭上提到,認罪被告、律師助理陳梓華曾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表明不曾協助李宇軒離港;惟他今日在庭上供稱,「當時我講嘅係假話」,承認曾協助對方離港,並就此「介紹人俾佢識」、協助安排安全屋,以及跟李宇軒討論反跟蹤策略。
案件踏入第68日審訊,辯方大律師、紐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主要就另一認罪被告、屬「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經水路潛逃台灣一事,向從犯證人陳梓華提問。
根據辯方在庭上展示的資料,陳梓華在2020年10月、未決定為控方作證時向警方表示,他不曾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惟陳梓華今日在庭上稱,「當時我講嘅係假話」,承認曾協助李宇軒離港,包括跟對方討論反跟蹤策略,以及就此「介紹人俾佢識」。
就協助李宇軒離港的細節,陳梓華確認,他曾獲一位名為陳世德(音譯)的人士聯絡,當時對方稱可向李宇軒提供財政及交通支援,亦可提供安全屋,他遂向李宇軒轉達相關事宜。陳梓華供稱,李宇軒隨後向他表示已聯絡陳世德,並且身處安全環境。
此外,陳梓華透露,另有一位名為Cap的人士,表示可向李宇軒提供協助,並確認Cap曾就李宇軒離港一事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其中釣魚工具是供李宇軒身在船上作掩飾之用。陳梓華提到,李宇軒曾在離港前跟他聯絡,告訴他已準備好離開。
另一方面,辯方指出,由2021年5月至今年1月15日,陳梓華共獲警方探訪逾60次、總共歷時約65小時,關注探訪過程的討論內容。陳梓華供稱,他曾在上述會面跟警方談及其身體狀況,以及收押所的生活等,過程中未有跟警方錄取供詞。
在法官李運騰追問下,陳梓華補充,他在還押初期情緒情緒經常「好崩潰」;至較後階段,「我會(向警方)講吓啲生活嘢......因為我喺(收押所)裏面係睇唔到太陽嘅,所以真係講吓生活嗰啲嘢......冇喇,冇其他」。案件周五(3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