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今日續審,從犯證人陳梓華開始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供稱,《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他再沒見過黎智英,並提到法例生效後,對方沒要求他從事違法行為。陳梓華另確認,他在2021年3至4月決定成為本案控方證人,總共跟警方會面約81次。
案件踏入第66日審訊,辯方大律師、紐西蘭御用大狀Marc Corlett,主要就《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事宜,盤問認罪被告、律師助理陳梓華。陳梓華確認,《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他再沒見過黎智英,亦沒跟對方通電話及透過WhatsApp溝通。他另同意,兩人最後一次透過Signal對話,是在2020年7月,當時他們談到民主派初選。
此外,根據辯方在庭上展示的資料,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向李宇軒發訊息稱:「I am not sure about the implication of NSL on you.(我不確定《港區國安法》對你的影響。)」
陳梓華在庭上提到,他向李宇軒發出上述訊息之時,認為需要繼續推動制裁,「因為當時我係覺得,連黎智英呢啲咁樣嘅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至乎係以身作則(從事)。所以我覺得應該有啲嘢係要去做。但係做到邊一步,當時我仲思考緊」。
之後辯方向陳梓華指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沒要求他從事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梓華回答說:「《國安法》之後,係。」
辯方再問,《國安法》實施後,陳梓華有否跟黎智英達成口頭協議,會從事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梓華思考片刻後說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