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控告多人,當中7人不認罪受審。
被指為本案同謀者及「屠龍小隊」領袖的黃振強供稱,在2019年參與「612遊行」,有份協助設置路障及傳送物資給予前線示威者,在元朗「721」事件後決定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運動。
黃振強稱,他在元朗721事件後認識認罪被告、案中負責製造炸彈的吳志鴻,當時他在Telegram看到吳志鴻談及找元朗白衣人「報仇」,他覺得很有道理,開始與吳志鴻私訊。
他指出,吳志鴻其後邀請他在旺角會面,同場有另一認罪被告彭軍壕,以及吳智鴻的「金主」,期間吳志鴻提到計劃引入真槍實彈和組織軍事訓練,吳智鴻及後又邀請他加入另一個Telegram群組,相約11月中「試槍」。
黃振強稱,8月初在荃灣響應參與三罷行動時,對有示威者被黑社會斬傷感到憤怒,其後在8月25日「荃葵青遊行」,示威者「殺入」荃灣二陂坊破壞認為是荃灣當地黑社會「睇場」的店舖,行動引來很大迴響,群組成員感到「莫名興奮」,因此在8月底將群組改名為「屠龍小隊」,寓意擊敗警方速龍小隊,並由自己擔任隊長。
他又稱,「屠龍小隊」後期精英化,勸退遲到、早退、以及較瘦弱及女性成員,人數由30多人減少約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