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多人涉串謀設置炸彈並殺害警員被捕,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作出起訴,涉案6男1女否認控罪,案件早上在高院審訊。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 涉案 「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在Telegram群組成立,群組認識本案其中一名同謀吳智鴻,他負責製造炸彈、物色手槍,並安排包括本案幾名被告,在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
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該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
7名被告為學生張俊富(22歲)、無業的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無業的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以及無業的劉佩凝(2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