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在本港搜出手槍及子彈等武器,多人涉串謀設置炸彈並殺害警員被捕,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作出起訴,涉案6男1女否認控罪,案件早上在高院審訊,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首日開案陳詞。
控方表示,案發當日民陣舉辦由維園行至中環遮打花園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同謀者計劃在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中心,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同時有人計劃以長槍射擊警員,在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控方引述軍火專家驗證結果表示,兩個炸彈以無線電話遙控,分別含2公斤及8公斤炸藥,較大的炸彈威力半徑達400米,炸彈中藏有鐵釘,如在繁忙擠逼的街道引爆,可導致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
控方稱,由於當日是合法遊行,除合謀者外,其他參與遊行人士並不知悉計劃,炸彈設定的地點附近有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可造成一定傷亡。
7名被告為學生張俊富(22歲)、無業的張銘裕(20歲)、學生嚴文謙(21歲)、無業的李家田(24歲)、技術員賴振邦(29歲)、物業管理助理許湛榮(24歲),以及無業的劉佩凝(2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