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港電腦系統去年資料外洩事件,事故中超過1.3萬人資料被外洩。私隱專員公署公布調查報告,指數碼港有5項缺失,包括資訊系統欠缺有效偵測措施、未有為遠端存取資料啟用多重認證功能和對資訊系統進行的保安審計不足,以至未能及早發現和阻止資料被竊取。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公署已將報告及執行通知送達數碼港要求2個月完成有關指示,之後向公署提交證據,如再次違規將是刑事罪行。
鍾麗玲指出,作為具規模的資訊系統機構,也是儲存和處理大量個人資料的機構,數碼港僅僅依賴一款反惡意軟件偵測異常活動,明顯是不足夠和不成比例,當時數碼港並沒有啟用多重認證功能,若有啟用這個多重認證功能,數碼港可能可阻止黑客透過有管理員權限的賬戶進入系統。
她表示,根據數碼港的政策,求職者的資料只會保留一年,而僱員的資料只會在受僱期間保留,有關員工離職後就要刪除,但調查發現數碼港不必要地超過期限地保留個人資料,當中最長的個案由2016年開始保留,數碼港亦未能解釋原因。
對於涉事的人士可以如何追討。鍾麗玲表示,因機構違規而蒙受損失,當事人可提出民事索償,但須視乎有無足夠證據,如有任何查詢或需要協助可聯絡公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