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今日續審,辯方今午開始盤問《蘋果日報》前副社長、控方從犯證人陳沛敏。被問到在《蘋果》工作期間是否享有編輯自主,陳沛敏回應說:「如果黎生冇出聲嘅時候都係嘅。」另外,陳沛敏同意,《蘋果》並非純粹「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引起公眾對不同事件的注意,繼而令政府改變政策。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午主要圍繞陳沛敏的背景、黎智英和《蘋果》高層的價值觀,以及《蘋果》的編採事宜提問。陳沛敏供稱,她從事新聞工作超過20年,曾採訪多宗新聞,包括內地民運人士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一事;她自言認同人權及新聞自由等價值,並同意與黎智英擁有多項共同價值觀。
與此同時,陳沛敏指出,時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馮偉光,均認同民主、人權及新聞自由;惟不知道時任《蘋果》主筆楊清奇和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是否認同上述價值。翻查資料,張劍虹早前以控方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時,亦說「唔肯定」楊清奇是否認同民主及新聞自由等價值。
此外,辯方開始就《蘋果》的編採事宜盤問。辯方向陳沛敏指出,《蘋果》並非純粹「為批評而批評」,而是希望引起公眾對不同事件的注意,繼而令政府改變政策;陳沛敏回應說:「可以咁講。」辯方再問,《蘋果》之所以批評《國安法》,是否旨在說服當局不要制定該法例?陳沛敏同意,並說黎智英也希望達到此效果。
盤問期間,辯方向陳沛敏展示由她起草的《蘋果》編輯約章。對於約章提到,「總編輯為本報編採事務最高負責人」,陳沛敏稱,「好廣泛嚟講」,案發期間《蘋果》總編輯是該報編採事宜最高負責人,但就實際操作而言,若黎智英要求起用某人為社論寫手,總編輯「冇機會反對」。
辯方之後再向陳沛敏指出,黎智英其實並無「micro-manage(細緻地管理)」《蘋果》的編採工作。陳沛敏回應道,「有啲嘢(黎智英)佢係真係唔理嘅」,形容對方「冇出聲」時《蘋果》確實可行使編採自主;惟黎智英曾就他重視的新聞,例如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下達編採指示。案件明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