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於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被控在尖沙咀非法集結,他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告即時還押。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出,在警方當日推進前,各被告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無論何時到場,必然知道正發生非法集結,他們選擇逗留並加入示威人群,壯大聲勢,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法官又指,各人身上有口罩或生理鹽水等,顯示他們有計劃參與,具參與非法集結意圖。
法官又認為,各被告分別提出當時在場的原因不可信。有被告聲稱因修讀大學的動畫及視覺特效課程,有功課以「示威時返工」為主題,當時到尖沙咀找素材,沒打算進入理大範圍,因此不感擔心。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弄清楚情況就表示不擔心,令人費解,認為前往取景的說法不可信。另一名被告為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他指當日上班途中不適,打算看病前吃早餐,再乘巴士回家。法官認為若身體不適,可於港鐵站附近吃早餐,按當時情況貿然到尖東找巴士並不合理,而被告當時攜有紗布、雨衣及生理鹽水等。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聚集,警方發出警告後驅散,在華懋廣場外拘捕 1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