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由即日起至年底止,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該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貸款金額給予1%財政貼息,最多每年1萬元(人民幣‧下同),貼息期為3年;對全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發放1.5萬元購房消費券。
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由即日起至年底止,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購買該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貸款金額給予1%財政貼息,最多每年1萬元(人民幣‧下同),貼息期為3年;對全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發放1.5萬元購房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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