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惟不獲香港法律承認,他提出司法覆核失敗,之後上訴亦被駁回。岑子杰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在5名法官有爭議下,最終以多數裁定上訴部分得直,政府並未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以及未就該等承認所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作出制定,違反上訴人根據《人權法案》第14條享有的私生活權利。上述聲明由最終命令頒布日期起計暫緩兩年生效。
上訴人岑子杰正因初選案還押,法庭今日宣布判決時未有開庭,只派發書面判詞。岑子杰由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及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
上訴方亦爭議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以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是否違憲,惟終院一致駁回這兩點爭議。
5名終院處理案件的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祈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