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踏入第107日審訊,不認罪被告柯耀林的助理陳展浚供稱,柯耀林的票源與認罪被告、立法會前議員范國威重疊,因此希望與對方「鬥快」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但不認為比對方早簽署,可令范國威的選民轉為支持柯耀林。
庭上昨日透露,陳展浚及柯耀林等人於《墨落無悔》聲明(下稱聲明)出現當晚,在一個WhatsApp群組討論簽聲明一事,期間有群組成員說「最緊要早過饅頭雄(梁國雄)同埋范國威」簽署。
法官李運騰指出,陳展浚的團隊當時似乎想與范國威競爭;陳展浚回應稱,當時簽署聲明的人數愈來愈多,所以才想與范國威「鬥快」。他其後補充,早於范國威簽署聲明屬團隊「其中一個主要考慮」。
被問為何希望比范國威更早簽聲明,陳展浚解釋,柯耀林及范國威票源重疊,但不認為比對方早簽署,可令范國威的選民轉為支持柯耀林。陳展浚另提到,柯耀林不曾要求他蒐集更多有關聲明的資料,對方「連鄒家成(不認罪被告、聲明發起人之一)係邊個都唔識」。
另一方面,控方關注,陳展浚案發時有否閱讀認罪被告戴耀廷刊於《蘋果日報》撰寫的文章,包括〈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等,陳展浚說沒有,自言較少閱讀專欄文章。他又透露,案發時沒閱讀認罪被告區諾軒的文章,並形容與對方關係「冇乜特別」。
就初選協調狀況,陳展浚重申,柯耀林曾出席新界東首場協調會,但因會上出現爭執,加上已得悉初選程序,有感繼續留下「嘥時間」便提早離開。他另稱,柯耀林沒出席新東第二場協調會,同時團隊沒派出任何人出席,因為協調會舉行當日西貢區議會召開大會,當時「冇其他人手」。
之後法官陳慶偉引述陳展浚的證供,指參與初選及立法會選舉或涉180萬元開支,「但你沒派任何人(出席第二場協調會)」。陳展浚重申,新東第二場協調會舉行當日,團隊的確沒有足夠人手。陳官再指,對於陳展浚所屬組織而言,180萬元金額龐大;陳展浚同意。
控方另關注,柯耀林曾否投訴,不曾從組織者收取文件?陳展浚確認,柯耀林不曾收取有關文件,同時反問「點解要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