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等法院拒絕頒下禁制令。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下午頒布書面判詞指,法庭有責任按《國安法》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惟在維護國安同時,法庭有責任保障人權,當中包括言論自由,需在社會上互相抗衡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在應用《國安法》時,尋求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
法庭認同在考慮本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的權利,尤其是如批予禁制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即動機清白的人士,或會害怕違反本禁制令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因而選擇不參加涉及該歌曲的正當活動。
判詞又指出,法律規定,協助刑事法律的禁制令須為必要或具功用,法庭並不信納本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再者,就違反禁制令而進行的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會涉及證明相關的刑事罪行,因此強制執行時不會更加容易,基於相關理由,法庭拒絕批予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