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被指於2021年審理黃道益活絡油商標侵權案的判辭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被告質疑陳嘉信撰寫的判辭有九成八內容,均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辭,故提出上訴。上訴庭最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並批評陳嘉信在判辭全面抄襲原告一方的意見,敗訴方自然感不滿。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法庭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他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法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