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口罩供應商的董事和經理,涉嫌銷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別被判監6個月2星期及11個月,供應商需罰款8萬元,590萬個口罩會被充公。
海關表示,案件是商品說明調查科至今判罰最重的案件,按貨品數量計則是歷來第二大宗,對裁決感到滿意,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對不良營商商戶起到阻嚇作用。
海關指出,2020年6月接獲口罩品牌持有人舉報,指有一批懷疑附有虛假商品製造商聲明的口罩交付政府,調查後發現有690萬個口罩流入政府,海關向品牌持有人確認涉案口罩並非其工廠製造。
海關到供應商位於紅磡的辦公室搜證,拘捕供應商經理,檢閱文件時揭發位於觀塘的上游供應商,將公司董事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