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發現,有長者勞工工時長,但僱主利用法律漏洞不提供福利,建議放寬「連續性合約」定義,將更多僱員納入保障範圍。
社協在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透過電話訪問及調查超過50名長者,發現一半長者有做散工維生,逾四成每星期工作40小時或以上,有七成長者無與僱主簽訂合約,近九成沒有有薪病假,八成沒有長期服務金、有薪年假及遣散費等。
社協批評,有僱主安排長者在工作的第4個星期休息,避開需提供福利的「連續性合約」要求。社協又指現時僱主不提供福利最高只罰款5萬元,建議立法懲罰惡意解僱及規避不提供福利,增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