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公布,收緊全球投資者計劃(GIP),大幅提高投資移民門檻,自3月15日起生效。
選擇方案一的申請人須投資至少1000萬元(坡元‧下同)成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投資在已營運中的業務。投資者首5年永久居留期滿後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公司須僱用至少30名員工,其中至少一半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以及10名須為新員工。在現有規定下,若要更新再入境准證,申請人的公司只須聘僱至少10名新員工,一半是新加坡公民,並有200萬元業務總開支。
通過方案二投資新加坡的申請人,須在GIP精選的基金投資2500萬元,投資額是現有規定的10倍。
選擇方案三的有意設立家族理財辦公室的投資者。在新條例下,申請人必須在新加坡設立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其中至少5000萬元必須投資在四個類別,且須在批准函發出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過去投資者只須設立資產管理規模至少2億元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以及投資250萬元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