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被揭發涉嫌虐兒事件,其中46歲被告香詠姍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為首次有被告認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香詠姍於1996年8月14日起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替工,後於1999年獲得註冊幼兒中心主管資格,案發時是童樂居的資深幼兒工作員,至今年1月被解僱。
案情指出,被告襲擊一名2歲男童,包括用力將其頭部撞向牆至反彈、扯頭髮及手腳等。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27名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0人留在裁判法院審理,其餘9名被告,包括32歲李佩貞、45歲周翠英、25歲傅悅朗、24歲劉露琪、24歲李慧雯、25歲謝綉蔚、29歲張惠燕、23歲陳靄盈、56歲林美寶則暫時毋須答辯,分別押後至8月4日及8月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或給予法律意見。
另外17人的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