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一名懷孕的29歲幼兒工作員承認4項虐兒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
案情指出,29歲被告趙運紅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期間,在童樂居內分別用毛巾粗暴地抹兩歲女童的臉,其後再將她扔到地上;從後拉扯一名3歲女童的頭髮,導致女童向後傾及倒地。被告以毛巾為一名兩歲男童抹臉時,向後壓約14秒及推其頭部,令他從沙發滾落軟墊,亦曾以雙手猛力推另一名兩歲男童及扯其頭髮,其後用尿片拍打臉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即使無證據顯示4名受害幼童有受傷或留下心理影響,他們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痛楚。被告身為受過專業訓練的幼兒工作者,無論幼童有何紀律問題也不應使用暴力,否則等同教導幼童以武力處理問題。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不當,非監禁式刑罰並不恰當,但考慮到其行為並非同類案件中嚴重者,加上被告認罪及懷孕,判入獄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