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僱傭合約在去年7月1日或之後生效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効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他們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3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如有非公務員政府僱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和交回聲明,則反映該僱員拒絕遵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對恪守政府僱員核心價值缺乏承擔。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按照僱傭合約的相關條款終止聘用,過程中有關僱員會有機會作出解釋。
發言人稱,要求簽署聲明是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如他們有不當並違反聲明的行為,一如處理其他不當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有關僱員的僱傭合約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