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排期下星期一(10日)聆訊,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下月23日開審。律政司早前指考慮「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審訊將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審理。
入稟狀中指出,陪審團審訊可保障被告不受暴政侵擾等,認為律政司錯誤理解及應用《國安法》條文,沒有就其決定作出解釋及給予被告回應機會,屬不合法、不合理,要求法庭落令推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