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1日旺角反修例示威期間,一名男子於凌晨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涉嫌以金屬硬物襲擊清理馬路雜物的途人,導致頭部及鼻孔流血,並一度失去知覺,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在區域法院判監3年4個月,並要向事主賠償2萬元。
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用極之歹毒的手段,襲擊及阻止一名見義勇為且無私的市民,亦幫助其他暴力示威者,須判以阻嚇刑罰。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張恆暉表示,警方歡迎法庭判刑,認為裁決充分反映案件嚴重性,有一定阻嚇性,重申對所有暴力的行為,絕不姑息。
被告梁啟樂報稱裝修判頭,早前撰寫求情信指感到後悔及對當事人表示歉意,又指雖然未必會獲扣減刑期,但仍願意向事主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