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21年3月5日 時事脈搏

律政司:提出保釋覆核因案件涉港區國安法

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經過4天保釋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晚8時批准當中15人保釋。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法官下令將15人再還押,於48小時內帶到高等法院。

律政司發表聲明表示,有關律政司昨日就保釋決定提出的覆核申請,該案件是涉及《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保釋申請。終審法院在2月9日就如何適用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的保釋申請已作出裁決。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H條,律政司司長可向法官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而《條例》第9J條指出,若裁判官拒絕准予某人保釋,該人亦可向法官提出保釋申請。

按照《條例》第9I條,當律政司司長述明擬根據第9H條申請覆核裁判官准予保釋的決定,則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時,如獲准保釋的人士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並帶到法官席前。一般而言,保釋申請屬內庭聆訊(公開),但報道保釋法律程序時必須遵守《條例》第9P條。

一般而言,被捕者被落案起訴和拘留後,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出席聆訊。審理的裁判官需要處理保釋事宜和即將進行的訴訟程序。若被告人在同一宗案件被起訴,按程序必須由同一位裁判官審理。

對於有人惡意攻擊律政司依法執行的決定,律政司表示有關行徑絕不能接受,同時亦提醒社會人士不適宜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