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提出向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派發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是本港首次派發電子消費券。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不派錢改為派發電子消費券,目的是鼓勵市民消費,為疫情後復甦的經濟帶來動力,避免派錢後市民儲起而失去政策原意。目前初步構思分5期派發電子消費券,每期派發1000元,須於1個月內使用,並限於本地商戶消費。
消息指出,與直接派錢比較,派發電子消費券籌備過程會相對複雜,本港之前沒有相關派發電子消費券的經驗,估計整個籌備時間會較長,目標會盡快落實,爭取在今年內把電子消費券派發至市民手上。
政府會在今明兩日開始與儲值支付工具商磋商,在選擇營辦商時會考慮其普及性、方便程度及籌備所需時間等,營辦商必須為金管局儲值支付工具商持牌機構。消息稱,估計會選定數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參與計劃,普及程度較高的八達通會是考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