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褫奪4名民主派議員資格的決定,是根據中國法律制度,有立法的地位及效力,決定並無額外賦權特區政府裁決或褫奪議員資格,只確認原有的法律渠道,用以決定某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陳弘毅指出,以選舉主任的決定為取消議員資格依據,是立法會延任產生的特殊情況,相信日後會根據《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宣誓及聲明條例》處理議員資格。
2020年11月14日 時事脈搏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褫奪4名民主派議員資格的決定,是根據中國法律制度,有立法的地位及效力,決定並無額外賦權特區政府裁決或褫奪議員資格,只確認原有的法律渠道,用以決定某議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陳弘毅指出,以選舉主任的決定為取消議員資格依據,是立法會延任產生的特殊情況,相信日後會根據《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宣誓及聲明條例》處理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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