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要求港府盡早交代取消議員資格的法律依據及其影響。政府發表聲明重申,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聲明指出,《基本法》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4名議員早前報名換屆選舉時,因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被裁定提名無效,而失去參選第七屆立法會資格。
聲明稱,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政府宣布將換屆選舉押後一年。為解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人大常委會8月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聲明指出,人大常委會當時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的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