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香港的律師不太可能接受,從字面看,做法已完全是行政干預,司法獨立是香港基石,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是聞所未聞,令人憂慮。
葉巧琦稱,「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未有提出針對4類罪行的具體刑罰,亦未有提出是按成文法,或按普通法處罰,如此重要的法律,應盡快公開罰則。
律師會前會長、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表示,「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國家憲制秩序中,憲制地位是等同《基本法》,因此說明提出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大方向的解釋是完全吻合《基本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