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發布「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香港中華總商會(中總)表示,支持草案條文就相關罪行和處罰、案件審訊與管轄、以及在設立相關機構及其職責等範疇作出明確規定,讓香港各界對草案涵蓋內容重點能有進一步了解。
全國政協常委、中總會長蔡冠深指,草案說明摘要列明有關執法、檢控、審訊等工作主要由特區政府負責,並提及「港區國安法」應當遵循包括無罪假定、保障疑犯權利等普通法重要法治原則,以及尊重根據《基本法》和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和自由。相關規定反映中央充份考慮了內地和香港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差異,推動在香港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同時,亦在最大程度確保不影響香港現有的法律制度,相信有助釋除近期本港社會對實施
「港區國安法」的疑慮。
草案亦提到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推動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工作規劃;中央則設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支持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蔡冠深認為,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始終較為複雜,亦很大可能涉及國防和外交層面,需要由中央處理。有關安排和分工相信能有效為特區政府在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政策、落實執行機制建設等重點工作提供適當支援和協助。
中總重申,維護國家安全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審議「港區國安法」並公布實施,以堵塞香港可能成為顛覆國家的漏洞,遏制一些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等行為,協助香港社會重回正軌,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讓企業經營和民生活動恢復正常運作,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