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記者在昨晚的旺角衝突中,被警員截查及施放胡椒噴霧,更被命令蹲下禁止攝錄。政府發言人表示,一直堅決維護並尊重新聞自由,新聞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傳媒在香港自由地報道新聞,並積極擔當監察公共事務的角色。
發言人說,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現場進行採訪及攝影,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警方會派出警察傳媒聯絡隊人員提供協助,在不阻礙警方執法的情況下,盡力便利傳媒工作。但警方必須呼籲記者進行採訪期間,應留意及聽從警務人員的指示,保持適當距離,既可避免阻礙警方的執法行動,亦顧及自身安全,以免受到傷害。
發言人又稱,警方完全明白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及與傳媒保持有效溝通的重要,並會繼續在互相尊重和體諒的基礎上,與傳媒保持良好關係,提供所需協助,加強彼此合作。任何人士如認為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七個新聞團體就警隊針對記者施襲發聯合聲明,譴責警方再次踐踏採訪自由,瘋狂干擾、襲擊新聞工作者,極盡羞辱之能事,同業無不義憤填膺,要求停止傷害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