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上月侮辱國旗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內地《人民日報》質疑香港法院的判決是從輕發落、網開一面。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Facebook發文,指判200小時服務令並不能說是「輕描淡寫」,惟這罪行過往判刑實在可以有很大差距,絕對同意法庭有為這罪行判刑之準則定下明確指引之必要。
湯家驊表示,服務令要求切實社會服務工作,每天8小時每周6日的話,200小時也需一個月時間完成服刑;假若因工作關係,每星期只可服刑2天,200小時則需半年才可完成判刑,並非一般人想像那麼輕鬆。
不過,湯家驊又以社民連梁國雄及古思堯為例,前者污辱區旗罰簽守行,後者焚燒國旗卻重判9個月監禁,而在美國領事門外噴漆3個字,則判囚4周,質疑在「一國兩制」下污辱一國象徵比污辱外國象徵更為小事,促請律政司明白這類案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