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傳媒報道,警方日前發出內部通告指《程序手冊》有新修訂版本,包括列出當遇到「頑強對抗」便可以使用「催淚劑裝置」,如遇上暴力攻撃,可以使用橡膠彈、布袋彈、水炮車等,並將原被歸納為「中級武器」的警棍,分類為「低殺傷力武器」。
至於使用槍械的場景,原本「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訂版本將「意圖」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
有消息指,有關新修訂版本是因應朱經緯案定罪後,由警方成立的工作小組檢討使用武力指引、程序及訓練。
警方表示,指引涉行動細節不宜公開,否則可能會影響警隊正常和有效運作,以及警方防止罪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