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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 時事脈搏

鄭若驊:移交逃犯非由特首一人決定

立法會今日首讀及二讀《逃犯條例》修訂,大律師公會關注修例後,行政長官會成為移交程序的唯一決定人,台灣當局亦指出不會簽署任何以「一個中國」為前提的協議,質疑修例能否解決台灣兇殺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有正面回應台灣關注,指條例先要經立法會通過,「先要做好自己,盡快立法才可以讓案件繼續進行」,又強調「絕對不是一個人或機構可以完成(引渡程序)」。

鄭若驊到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環節後,回應《逃犯條例》修訂的疑慮。對於台灣當局的立場,鄭若驊說香港是法治社會,無理由完全無辦法處理逃到香港的逃犯,修例旨在彰顯公義及法治,有法例、制度將逃犯移交到相關地方進行審訊。她未有正面回應修例能否成功引渡台灣兇殺案的被告,只稱修例首先要經立法會通過,「先要做好自己,盡快立法才可以讓案件繼續進行」。

至於政府剔除9項商業罪行是否倒退,她僅稱修訂是政府聽取意見後作出,認為修訂是恰當。

鄭若驊指出,修例建議須經律政司研究個案,再向法院陳述結果,被移交的人士絕對有權提出其主張及聘用律師,法院亦有權參考相關文件及聽取雙方陳詞,「絕對不是一個人或機構可以完成(引渡程序)」。

她強調,修例下是否引渡一個嫌犯需要符合多項條件,包括雙重犯罪原則、即相關罪行在申請國及香港都構成犯罪,而罪行涉及經修訂後的37項指定罪行,且可處3年以上刑期,經法院以香港的法律檢視後方可引渡,強調條例下不會引渡政治犯。

至於法庭在條例下是否有足夠權力「把關」,包括檢視表面證據,鄭若驊指法庭會聽取律政司意見及資料,被移交的人士可主張這些證據是否足夠,「表面證據等同香港法院要起訴某人,聽取控方陳述後,辯方需要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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