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建議更改「接納證據」的標準,大律師公會質疑降低香港法庭的把關能力。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訂逃犯條例後不存在沒有把關問題,逃犯移交程序亦不是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
鄭若驊強調,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律政司需向法庭陳述理據,而涉事的被移交人亦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法庭需聽取雙方的陳詞才做出命令,過去亦有個案是被法庭裁定不能移交。
鄭若驊又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涉其他罪行,實質因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亦不會移交。
2019年4月3日 時事脈搏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建議更改「接納證據」的標準,大律師公會質疑降低香港法庭的把關能力。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訂逃犯條例後不存在沒有把關問題,逃犯移交程序亦不是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
鄭若驊強調,決定移交逃犯程序中,律政司需向法庭陳述理據,而涉事的被移交人亦有權在法庭提出主張及聘用律師,法庭需聽取雙方的陳詞才做出命令,過去亦有個案是被法庭裁定不能移交。
鄭若驊又重申不會移交政治犯,即使表面涉其他罪行,實質因政治、宗教或種族的罪行,亦不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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