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針對健身、美容和時光共享3個行業,設立不少於7日的強制性冷靜期,並同時建議在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亦設立強制性冷靜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歡迎建議。他指出,海外地區亦傾向以民事途徑執行,本港可以首先以民事訴訟處理違規行為,刑事方面有商品說明條例,政府應該繼續加強執法,希望進一步保障消費者。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設立7天冷靜期是合適,期望政府能成立獨立機構處理,有調查權及執法權,充分保障消費者。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亦表示歡迎,指可杜絕美容和健身行業的害群之馬,改善營商環境,但認為要確保政府委任的公營機構有獨立的調查和執法權,不能再依賴海關。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則認為,涉及金額較大和年期較長的合約,冷靜期應更長,又指涵蓋的行業應包括提供借貸服務的金融業,指有關這個行業的投訴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