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建議在特定行業和交易模式設立強制性冷靜期,建議政府委任或成立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和執法,如果商戶不合作,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遵守規定屬民事責任。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內部未商量過是否由消委會擔任執法機構的角色,但認為消委會已有不同範疇工作,建議參考外國做法,由公營機構負責。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消委會沒有執法經驗,如果履行執法工作,可能會給人偏幫消費者的印象。
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表示,民事制度更能保障消費者,一旦刑事方式處理,舉證標準高,蒐證和調查時間都會相當長。
消費會建議針對健身、美容和時光共享3個行業,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在指定時限內取消交易,而毋須說明理由,及取回已繳款項。消委會同時建議在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亦設立強制性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