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建議針對健身、美容和時光共享3個行業,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消費者在指定時限內取消交易,而毋須說明理由,及取回已繳款項。消委會同時建議在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亦設立強制性冷靜期。
在建議之下,健身及美容服務合約、在營業處所之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以電話、傳真和郵購訂立的「遙距合約」;以及「時光共享」合約,設立強制性的7天冷靜期,消費者可以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
消委會又建議,商戶在簽訂合約時,須清楚交代取消合約的方法,並附上取消表格及交代退款安排,並須在14天內完成退款手續。
建議亦包括,可以透過民事執法機制,成立或委任一個公營機構負責,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複違規行為,如商戶不合作,執法機構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不過,消委會不建議就「網購」設立冷靜期,亦不建議容許縮短或放棄冷靜期,以換取商戶提供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