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去年共接獲35宗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個案,與2016年大幅增加逾一倍。
當中,有投訴人購買樓花後,物業「爛尾」收場;也有懷疑代理誤導,沒有披露物業估價不足的風險而影響按揭申請,亦有投訴人發現買賣合約與銷售代理的陳述不符,要求退款不果。
消委會強調,儘管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銷售香港境外的未建成物業指引》,將於4月1日生效,純粹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地產工作是不受監管的。
消委會鄭重提醒消費者,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興建項目的過程存在許多變數,而且正式買賣合約一般是買家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本港法例未必適用,萬一發生問題,消費者要追討賠償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