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增加程序性要求,明確境內企業向有關證券公司、境外監管機構等提供、公開披露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時,應當依法報有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中證監官網刊登的文件指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及提供相應服務的證券公司等,應採取必要措施落實保密和檔案管理責任,不得洩露國家秘密和國家機關工作秘密,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
此外,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提供相應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境內形成的工作底稿應當存放在境內。需要出境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中證監上周五正式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建立負面清單,放寬各種限制,不額外設置門檻和條件,但明確要求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對於VIE(協議控制)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