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表示,將以4大因素考慮某個實體是否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
新華社報道,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政府在決定是否將某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時,會綜合考慮4方面因素。
第一,是該實體是否存在針對中國實體實施封鎖、斷供或其他歧視性措施的行為。
第二,是該實體行為是否基於非商業目的,違背市場規則和契約精神。
第三,是該實體行為是否對中國企業或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第四,是該實體行為是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或潛在威脅。
商務部昨日宣布,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把損害中國企業權益的外國企業或個人納入清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