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商務部表明,相關清單可作調整,列入企業有申辯權。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王賀軍指出,中國推出「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是針對一些國家、公司違反國際規則和違反通行的法律原則,限制對特定國家、公司貿易時所採取的有針對性的措施。
他認為,一些國家相關限制措施是違反世貿組織規則和自由貿易原則,同時也違反了世貿組織的最惠國待遇原則,稱一些公司限制和斷絕與其他公司的交易非出於商業考慮,這在任何國家都是違反反壟斷法。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佔有市場地位的這些企業,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否則將按照《反壟斷法》進行相關的部門進行處罰。
王賀軍指出,如果有很多公司一批次採取這樣的行為,中方會一批的出清單,如果個別的企業違反規定,中方將個別出清單。他強調,將企業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會有一個調查程序,相關利益關係方將擁有相關的申辯權。根據相關標準,清單內企業也會進行相應調整。
他續稱,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中方會保護任何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中國營商環境,但任何違法的行為,相關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