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到要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渠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
《上證報》引述金管局表示,香港個別電子錢包已在去年實現跨境使用的試點,金管局正與相關部門共同探索簡化香港居民在內地開設銀行賬戶及跨境財富管理。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當局一直關注香港居民在大灣區獲得金融和銀行服務的問題,並在過去一段時間與相關部門積極研究相關的金融便利化措施,並指由於相關措施正在研究中,現階段不宜評論其中具體細節。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稱,金管局正與內地部門探討在大灣區內試行跨境「理財通」,以滿足區內居民跨境理財服務需求。
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在跨境「理財通」下,內地居民可通過內地銀行在港開戶,賬戶持有人以人民幣直接或換成外幣後投資海外金融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及紙黃金等,完成投資後只能換回人民幣現金,境內資金只在境內提取,資金以封閉式循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