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提到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
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推進深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開展科技金融試點。
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產品跨境交易。
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不斷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 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
深化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對港澳服務業開放措施,鼓勵粵港澳共建專業服務機構,促進會計審計、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管理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建築及相關工程等專業服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