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拓展離岸賬戶(OSA)功能,借鑑上海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賬戶體系(FTA),積極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有效路徑。
同時,支持港交所(00388)前海聯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務境內外客戶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探索服務實體經濟的新模式。加強深港綠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支持在深圳前海設立口岸,研究加強與香港基礎設施高效聯通。
另外,支持廣州南沙與港澳合作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和國際交流平台;研究探索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探索建立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在跨境資金管理、人民幣跨境使用、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
發展特色合作平台,支持落馬洲河套港深創新及科技園和毗鄰的深方科創園區建設,共同打造科技創新合作區。支持珠三角九市發揮各自優勢,與港澳共建各類合作園區,拓展經濟合作空間,實現互利共贏。